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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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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

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。应到监事3人,实到监事3人,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綦宗忠先生主持。会议符合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,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:

一、监事会以3票同意,0票反对,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《二〇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。

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
二、监事会以3票赞同、0票反对、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《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》。

经认真审核,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,报告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,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
三、监事会以3票赞同、0票反对、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《2015年度财务报告》。

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
四、监事会以3票赞同、0票反对、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《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。

根据公司201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,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本公司(母公司)2015年度净利润224,046,246.25元,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按照年度净利润的10%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,404,624.62元后,确定本公司201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5,542,271.37元。

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:董事会拟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908,000,005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现金股利(含税),共计分配股利181,600,001元,不送红股,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,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行分配。

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
五、监事会以3票赞同、0票反对、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》。

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,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,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、有效的执行,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、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。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。

六、监事会以3票赞同、0票反对、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《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。

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
七、监事会以3票赞同、0票反对、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《公司未来三年(2015年-2017年)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》。

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
特此公告。

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
2016年3月30日

股票代码:002083股票简称:孚日股份公告编号:临2016-004

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