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房公积金,是指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。张瑞霞缴纳了多年住房公积金,她想买套单身公寓,签好了购房合同的她,怎么也没想到,这钱却无法提取,这是怎么回事呢?
案例
想用公积金付首付款却无法提取这笔钱
乌市市民张瑞霞是一名铁路职工,工作近20年,缴纳了16年的住房公积金。今年7月,张瑞霞打算用住房公积金买房,让她没想到的是,因为房屋用地性质问题,让她无法提取这笔钱。
张瑞霞说:“我交了16年的公积金,到现在余额大概有7万多元了,本想着用这笔钱付首付,买套单身公寓,自己居住。没想到,购房合同上写着房屋性质是商业用地,让我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付首付款。”
为此,张瑞霞跑到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多次询问,得知她的房屋用地是商业用地性质,是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的。
“公积金无法提取,我自己又没有那么多钱,没法支付房屋首付款,现在房产方认为我是延时交款,让我等候处理,两个月过去了,马上就要付一期贷款,可我的公积金还是提取不了,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。”张瑞霞焦急地说。
解析
商业性用地住房不可提取公积金
张瑞霞的这种情况到底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呢?
记者联系了乌鲁木齐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。工作人员表示,张瑞霞购房合同上的房屋用地的性质是商业性用地,是不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。除了个人性质住房用地外,其他性质的用地都不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。
何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
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需要提供哪些证明,什么情形下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?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,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,并出具提取证明。
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准予提取的,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(二)离休、退休的;
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
(四)出境定居的;
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
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规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
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