胶东在线消息近日,问题编号为661437的网友近日留言咨询:我丈母娘办大病,能否提取公职金账户里的钱?
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:职工本人、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,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,提供材料:1、医保部门盖章的《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例手册》;2、《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》(未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、住院费用发票);3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。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12个月内办理提取,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1次。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