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友提问:
哥哥突然去世,哥哥和前嫂子多年前已经离异,无共同子女,完成了财产分割。现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时候公证处说要找到前嫂子一起继承,请问只能这样处理吗?资金不多,但是前嫂子属于婚后要求借钱没成功,就离家了,几年后另外找了对象才回来扯的离婚证,之后就没联系过,不知道人在哪里。
笔者解答:
1,题主,办理继承权公证,目的是把全体法定继承人叫到一起,确认彼此的继承人资格,有无放弃或丧失的情形;确认彼此的继承份额;各自手头有无遗嘱,提出不同的继承分配意见。
因而,不是法定继承人是不该参与该公证的办理,比如已离婚的配偶。你将哥哥的离婚证提供给公证处。如不行,你再多咨询下其他公证处。
2,关于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归属认定,可能会是个麻烦问题。
(1)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为夫妻共同财产。结婚之前或离婚之后,又属于个人财产。因而,你需要核实下这些公积金缴存的期间。如果刚好都在哥嫂结婚前或离婚后,你向公证处说明情况、提供资料,应当也不需要前嫂子配合。如果有在他们婚姻期间,就要区分哪些是共同财产,嫂子有一半所有权的,另一半才是哥哥的遗产。
(2)另外,你可以再查下哥嫂的离婚协议,对于这部分财产归属有无特别约定。如有,将优先按离婚协议处理。你把这个离婚协议提供给公证处,也可以直接确认继承问题。离婚协议可以到民政处调档。